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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为了一堵墙 邻里大打出手 律师:正当防卫也该有个度

发布日期:2012-02-02 16:53:16      作者:律师软件

市民张某致电本报法援热线称,他与黄某是邻居,黄某认为张某占用他家的土地砌围墙,而追打张某。不料,黄某反被张某用竹棍打伤。张某认为自己属于自卫行为,是正当防卫,他认为打架是由黄某引起的,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进行自卫才造成黄某受伤的。过错方是黄某,黄某的损失应该由他自己承担。现如今黄某要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张某想问,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卫?

邻里和气被“打”碎

原本一墙之隔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和和气气地生活着。谁知为了一堵围墙,两家人大打出手,最后两败俱伤,原来的和气也被彻底“打”碎了。黄某和张某是城郊某村村民,2011年国庆假期,张某在两家相邻的那堵围墙上,用碎碗片“加了些障碍”。他担心自己经常在外打工,家属一个人在家不安全,于是便想出这样的办法。不料黄某的妻子小张以“遮光”为由进行阻拦,将两块刚砌好的“障碍”打掉了,张某见状便过来制止。小张随即打电话给丈夫黄某。不久,黄某驾驶摩托车赶回家,一同回来的还有黄某的朋友。

黄某下车后便质问张某为何要安装这些“障碍”,是否因为信不过自己?张某出言回击,在争执过程中,黄某的朋友上前欲清除围墙上的“障碍”。见状,张某上前阻拦,张某称当时场面混乱,他的脸不知道被谁打了一拳。随后众人也住了手,各自回家。

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第二天中午,黄某一行人再次来到张某家中,要求张某将“障碍”去除。当时正在气头上的张某没有同意,黄某等人找来梯子,准备自己上去拆这些“障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在拉扯的过程中,两家人打到了一起。张某朝黄某的脸上打了几拳,顺手捡起一根竹棍追打黄某,岁数大的黄某转眼就被打倒在地。后双方被围观的人劝开,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手臂软组织挫伤。随后,黄某家人找张某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于是黄某家人欲将张某告上法庭。

律师:自卫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以内

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卫呢?自卫的标准是什么?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管信辉律师认为,自卫是指当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即时非法打击,并没有机会为其抵抗打击而诉诸法律时,而对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击,以防卫自己不受身体伤害的武力行为。必须具有对方的暴力行为或自卫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自卫所满足的条件是本人处于即时非法的身体伤害的危险之中;自卫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这一危险所必需的。

管信辉律师认为,自卫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以内,即单纯的身体伤害的威胁。对于对方的致命打击,即死亡和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但是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却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张某对黄某实施了人身侵权行为,这种自卫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后果,张某的行为过错较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本报记者 戴诗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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