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观点】律所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发布日期:2013-04-25 15:58:46      作者:律师软件
互联网普及之后,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网站远程参与事务所事务也成为需求之一。此时,国内很多律师所的主任意识到上管理软件的必要性。在和一些律师所主任交谈中,每个主任都谈到了不同的需求。例如:
a、某律师所名气不小,但合伙人变更频繁,后来者根本利用不上公司资源。该主任提出的重点需求是:记录公司的业务,使律师的经验和能力变成公司的经验和能力。
b、某律师所主任公关能力极强,两年内拉了100家法律顾问单位。由于很多客户还没有产生直接的收益,该主任并不希望为此增加助理人手,所以他提出的需求是:管理客户关系,能够用软件扩大客户资源并分析市场。
c、某律师所是国内最早实行公司化管理的所,公司配有行政人员二十余人。主任认为实施全面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他提出的需求是:业务和财务全面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和建立强大的信息数据库,使合伙人能够利用软件对公司进行控制,并辅助决策。
d、某律师所在四个地区设有分所,并在国外设有办事处。该主任提出的需求是: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各地分所数据库资料共享。既能避免利益冲突,又能使分所享用到总部的资源,提高竞争力。
e、某律师所有一项非常专业而且稳定的业务,每月要进行多次重复劳动,该客户嫌律师所效率不高,建议主任开发一个小的软件来处理该公司的业务,对客户及对事务所都带来方便。于是,该主任提出的需求是:把一项稳定的业务处理流程开发成软件。

从以上需求可看出,同样是做律师所管理软件,但每个事务所提出的需求都各不相同。 实际上:a类、d类提出的需求是一个数据库,不同之处在于a类数据库应用于本地单台电脑或局域网,d类要求数据库利用网络实现远程联结并有多个外地工作站;b类需要的是一个客户管理系统,功能主要是管理客户资源和市场分析;c类要的是一个ERP,实现全面的公司整体资源管理;e类要的是一个小的应用软件。

虽然各类律所的需求存在不同,但是律通通过对各类信息的整合,按模块化设计,综合了各个律所的需求,整合而开发成为一套完善的律所信息化管理平台。各个律所在选择功能时,可以睿取所需,选择自己关注的部分进行实施。



联系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律通软件研发中心  |  联系电话:0595-22501050  |  闽ICP备12020835号  |    |     |